《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正式發布,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進入新階段。《意見》在總體要求中強調精準科學施策,依法依規建立從問題識別到解決方案的分區分類管控策略,為今后實施生態環境管控舉措提供了遵循。
我國生態環境問題復雜多樣,在不同區域、流域、海域等的表現形式和成因機制差異較大,具有顯著的空間分異特征。因此,要精準識別生態環境問題、精細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就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而要有的放矢。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就是這樣一項體現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環境管理制度,從確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到編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精準思維貫穿始終。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分的是地域空間,管的是環境質量。那么,劃分管控區域有什么依據?劃分管控區域后要怎么落實管控措施?《意見》要求,基于生態環境結構、功能、質量、承載等區域特征,通過環境評價,在大氣、水、土壤、生態、聲、海洋等各生態環境要素管理分區的基礎上,劃分出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類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分單元后,要“一單元一策略”進行有針對性的精細化管理。
對基于生態紅線劃分出的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要求加強生態系統保護和功能維護,為的是保安全,守牢生態安全紅線,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比如,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海岸帶等區域涉及重要生態屏障功能,這些區域及其周邊地區哪里需保護、哪里能生產,要通過劃分單元進行明確,才能更好地維護生態安全格局。
對發展與保護矛盾突出的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要求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強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為的是謀發展,守住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增強發展的綠色底色和質量成色。比如,長江、黃河流域廣闊,人類活動頻繁且與自然資源關系密切,需要區分流域產業特點、兼顧上下游之間的影響進行分區管控。下游長江經濟帶要加強沿江重化工業水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防止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向中上游轉移;黃河中上游要優化能源化工和新能源產業布局,促進中下游產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對于一般管控的區域,也要求保持生態環境的基本穩定。這樣的制度設計重點突出、目標明確,充分體現出對自然規律和區域差異的尊重,將有助于更好地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各地不斷探索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一些地方通過精準編制的差別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生態保護、項目準入、產業布局提供了重要依據,交出了優秀的綠色發展成績單。但也有的地方未能準確把握、充分遵循自然規律和環境條件,違背了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有關要求,產生了不少問題。比如,有的地方水資源有限,卻超規模上馬高耗水項目,加劇了水資源緊張局面;有的地方將水土條件較差的荒山坡地蠻干硬干開發成耕地,既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也使原生態自然環境遭到了破壞;有的地方產業偏重,轉型壓力較大,卻逆勢而為,盲目上馬“兩高”項目。要避免類似現象一再發生,就要嚴格按照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開展精準管控。
《意見》通過“明底線”“劃邊框”,進一步明確了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硬約束。下一步,各地要貫徹落實好《意見》要求,按照“三線一單”,對每個管控單元提出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效率等管控要求,通過生態環境治理與監管精細化、規范化,為高質量發展留足容量、拓展空間。
文章轉載自 中國環境報 作者:中環報記者程維嘉,如有侵權,可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