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筆者認為,基層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是美麗中國建設的根本保障,健全基層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議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深化制度改革創新,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
加強基層制度設計。加強對縣域的環境現狀、生態治理難題和綠色產業發展趨勢的研究,因地制宜科學制定縣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從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責任落實、生態環保督察整改、生態環境法治教育等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強化制度執行,為縣域生態環境治理的良法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提升基層執法監管能力。推進生態環境執法重心向基層下移,推動縣域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制度,明晰執法權責,規范執法行為,破解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執法不規范和執法不透明等問題。提升鄉鎮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推動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向鎮村基層縱深發展。
加強基層治理能力整合。充分發揮多元共治共享治理效能,激發全社會共同呵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探索行業協會、專業機構、龍頭企業多方參與、資源共享的集智聚力新路徑,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基層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省級財政對下轉移支付資金獎懲調節機制,將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質量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補償轉移支付重要考量依據。科學確定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和補償對象。適時調整公益林補償標準,健全自然保護地生態補償制度,探索開展生態綜合補償試點。
開展基層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試點示范。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選擇產業基礎扎實、區位條件較好、環境管理水平較高的縣區作為試點,探索開展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縣域試點示范建設,賦予試點示范縣區生態環境分局更多環境管理權限。
壯大縣域生態產業,推動基層治理設施改造升級
一是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生態產業。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自然和文化特色,探索各具特色的生態產業發展模式,形成中心產業集聚和規模化效應,持續提升縣域產業辨識度。發展以生態要素為引導的生態產業,將生態價值附著于農產品、工業產品、旅游服務產品中。
二是加快生態產品價值轉化。建立生態產品交易平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國有林場+集體林”森林可持續經營新機制。鼓勵支持村集體等自愿申報林業碳匯項目并參與市場交易,重點支持家庭林場、村集體林場、股份合作林場等林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發展。積極開展水權交易,拓展優質水資源價值轉化通道。
三是推動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縣域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傳統產業綠色轉型,鼓勵縣域重點行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示范行動。支持綠色清潔生產,推行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園區循環式改造,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產業體系。
四是推動環境基礎設施提級擴能。加快構建集污水、垃圾、大氣防控、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提升基層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健全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完善垃圾收集處理體系。
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補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突出短板
優化生態空間綜合利用。整體性、立體化開發自然生態資源,以碳增匯為核心配置各類要素,并保障各類生態資源“以保護帶開發”。針對縣域生態資源趨緊、面源污染、生態系統多樣性退化等突出短板,構建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匹配、生產生活生態協調統一的空間發展格局。
強化生態環境準入引導。深入銜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根據縣域主體功能區定位和資源環境稟賦,優化縣域產業園區項目科學布局、有序轉移。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共享,推動將“三線一單”作為規劃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機構調整、城鎮建設以及重大項目選址的重要依據,更好服務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
強化基層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全力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蓋攻堅,“一水體一方案”推進縣域黑臭水體治理,積極開展無廢縣域試點體系建設,加快補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缺口。完善“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逐步實現村有收集點(站)、鎮有轉運能力、縣有處理能力。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統籌推進縣域綠化美化。
加強科技能力支撐,提升縣域生態環境治理創新水平
提升環境監管技術支撐能力。推進縣域生態環境治理數字化轉型,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科學技術,提升縣級環境監測站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等能力。擴大監測覆蓋范圍,全面提高縣城監測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推動實現環境質量預報預警。構建縣域生態科技服務中心或平臺,以數字化助推縣域環境基礎設施協同、運行和監管的創新模式,強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評估及預警。推動縣域生態環境治理科技資源共享。
加強生態環境治理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探索開展落實美麗鄉村建設專家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引導鄉鎮企業進行綠色治理技術創新,發揮龍頭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示范作用,帶動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綠色轉型。
推動共建共治共享,拓寬基層生態環境治理資金渠道
健全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體系。強化基層政府對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統籌領導和協調推進,壓實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責任清單,構建責權明確、監管有力、響應及時、協調聯動的生態環境治理網絡。加強對縣域企業排污行為的監督檢查,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縣域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公開環境治理信息。積極發揮市場和社會力量,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和科研院所為主體的多元主體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
拓寬生態環境治理資金來源渠道。將生態環保作為重點領域予以保障,確保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與攻堅任務相匹配,推動資金分配向污染治理重點區域、治理工作績效突出重點地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重點地區傾斜。支持生態環保項目儲備謀劃,提升縣域項目申報質量和進入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項目數量。加大對縣域生態環保重大項目信貸支持力度,實行有差別、動態的授信政策。鼓勵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推動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鼓勵縣域地區通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商業貸款以及引導各類社會資金,投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村鎮建設工作。
作者單位: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文章轉載自 中國環境報 作者:張修玉 鄭子琪,如有侵權,可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