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名錄》)《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 批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名錄》修訂后,共包括55個一級行業類別,180個二級項目類別。較上一版《名錄》增加5個一級行業類別,減少12個二級項目類別。
1.進一步界定納入環評管理范圍
細化海洋工程等建設項目環評類別。引入“工業建筑”的概念,《名錄》中標“*”號指在工業建筑中生產的建設項目,明確將家庭作坊和商鋪門店等小微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
對于部分改建工程內容與主體工程類別不一致的情況,《名錄》修訂后明確了不涉及主體工程的改建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改建工程內容確定。
《名錄》條款第五條提出了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的要求。
2.降低或取消部分行業項目的環評類別
降低部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其中30多個小類由報告書降為報告表或由報告表降為登記表,10多個小類取消部分報告表,30多個小類取消登記表。
3.提高部分項目類別
部分小類從報告表上升為報告書。
4.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部分項目位于已經高質量編制完成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并通過審查的產業園區內,涉及噴漆工藝入園項目的選址合理性及噴漆工藝有關的污染防治可靠性等內容已在規劃環評中作出合理分析并明確結論。明確可以由編制報告書降級為編制報告表,同時報告表應就建設項目與所在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或跟蹤評價的相符性開展重點分析,強化規劃環評的同時,減輕企業負擔。